大力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2021-04-15 11:24:09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 编辑:陈文美 |          浏览量:3885

2021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责任重大。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机关、单位在信息公开之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但在实践中,一些机关单位在发布信息时,不严格履行保密审查规定,随意从其他网站等渠道转载文件资料,导致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泄密案例:2015年3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省一所职业学院门户网站违规刊登1篇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文章。经查,案件直接责任人为该学院信息中心主任黎某。根据学院开展校园环境安全教育活动安排,黎某要求工作人员王某组织编辑校园环境安全教育资料,上传至学院门户网站供全体师生学习。为此,王某上网搜索相关资料,并编辑成1篇文章,交黎某审查。黎某认为,文章内容均源自互联网,未进行保密审查,直接让王某上传至学院门户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黎某、王某进行通报批评。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对机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机关、单位网站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承办单位应向网站管理部门提供保密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机关、单位负责同志的审批意见。机关、单位网站要做好相应记录备查。”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门户网站的保密管理,确保所公开信息都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这是所有机关单位都应尽到的审查责任。


当前,信息公开不进行保密审查导致门户网站发生泄密事件的现象比较突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一,遵守“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各环节保密制度措施。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机关、单位均应当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由机关单位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落实,确保拟公开信息审查审批符合原则和程序。


第二,加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业务培训力度,增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及门户网站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首先,要做到持证上岗。各机关单位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必须参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经本机关单位正式授权后履行保密审查职责。其次,各机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抓好信息公开审查人员和门户网站工作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和保密提醒。


第三,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检查力度,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各机关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本机关单位的公开信息和门户网站登载信息开展自检,自检内容应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网站信息发布登记、网站开展保密检查等执行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情况,每年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督查活动,促进各机关单位做好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工作。

责编:陈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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