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司法局

机构简介

天元区司法局是天元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区司法局),为正科级。

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区直各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做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四)编制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负责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工作,组织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对区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

(五)负责对管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为管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和意见,负责对管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管委、政府进区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加重大进区项目的谈判及合同起草。

(六)办理区人民政府所受理的行政复议的案件,承办诉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及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

(七)制订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九)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区刑满释放和期满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试、发证及执法证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辖区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十二)监督管理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 配合区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党委、管委、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法制建设和管理,将区政府办公室的法制管理职责划入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