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简介

负责人:陈雪桃

电话:0731-22869707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188号

邮编:412007

投诉电话:12315

    办公时间:夏季 08:30-12:00;14:30-18:00.

              冬季 08:30-12:00;14:00-17:30       

职责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种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三)负责权限内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按权限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八)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九)完成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