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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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全区内外贸易、承接产业转移、对外经济合作、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组织拟订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针对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制订提出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牵头协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参与全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推动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诚信体系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变更)资格初审、加油站新建(迁建、原址改建)初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执行关于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

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

十一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执行各级承接产业转移政策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

十三执行上级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等有关工作参与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四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参与境内外举办的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五)承担全区粮食检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协助做好全区粮食质量检测的有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级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指导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备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工作。

实施全区粮食行业指导;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承担粮食行业统计;推进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协调、指导粮食工业及其附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负责协调全区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粮油经贸。

(十七)承担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等承储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全区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九)负责全区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控粮的收购、储存、监管、销售。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下达和省、市、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按程序组织调拨。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