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全区内外贸易、承接产业转移、对外经济合作、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组织拟订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针对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制订提出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参与全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推动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诚信体系;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变更)资格初审、加油站新建(迁建、原址改建)初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执行关于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 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
(八)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
(十一)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执行各级承接产业转移政策。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
(十三)执行上级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等有关工作;参与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四)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参与境内外举办的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五)承担全区粮食检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协助做好全区粮食质量检测的有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级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指导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备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工作。
实施全区粮食行业指导;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承担粮食行业统计;推进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协调、指导粮食工业及其附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负责协调全区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粮油经贸。
(十七)承担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等承储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全区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九)负责全区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控粮的收购、储存、监管、销售。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下达和省、市、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按程序组织调拨。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