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株洲市天元区对外公布一批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治理(消防安全)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天元区扎实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点民生实事,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此次通报的12起典型案例,均与小区消防安全有关,有关职能部门已依据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1:奥园智慧生活服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奥园智慧生活服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管理服务的奥园神农养生城存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2号),给予奥园智慧生活服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湖南合创大拇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湖南合创大拇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明月湖小区存在部分楼栋单元室内消火栓无水、灭火器过期问题,其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给予湖南合创大拇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株洲市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株洲市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旺城天悦小区存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故障,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现场无法启动,部分排烟风管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其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给予株洲市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株洲市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实行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株洲市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旺城天悦小区管理服务中,未实行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该物业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2号),给予株洲市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湖南七彩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湖南七彩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管理服务的大江官邸小区存在部分楼层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防火门存在不同程度损坏的问题,其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9号),给予湖南七彩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管理服务的湘银星城小区存在部分手动报警按钮及报警系统故障,疏散指示标志灯及应急照明灯损坏,排烟管道老化脱落等问题,其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1号),给予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湖南湘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湖南湘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山水文园小区存在地下室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老化损坏,楼梯间疏散门损坏,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等问题,该物业企业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3号),给予湖南湘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湖南湘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湖南湘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管理服务的湘银小区存在部分防火卷帘损坏、排烟管道损坏及手动报警按钮损坏的问题,该物业企业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20号),给予湖南湘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株洲高新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株洲高新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栗雨城颐景园小区存在消火栓泵控制柜损坏,地下车库部分排烟管道损坏等问题,该物业企业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5号),给予株洲高新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株洲颐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株洲颐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金质颐园小区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故障,1、2 栋部分防火门及疏散标志损坏等问题,其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7号),给予株洲颐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1:湖南省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未实行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湖南省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管理服务的建设家园小区,未实行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该物业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8号),给予湖南省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2:株洲市顺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株洲市顺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服务的红盾雅园小区存在区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器主板损坏问题,该物业企业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相关条款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9号),给予株洲市顺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涉事物业企业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执法部门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条款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出了上述处罚。
责编:谢宁
一审:张宏中
二审:王攀
三审:吴丹
来源:株洲市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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