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试行)》,大力弘扬“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我区决定以“株洲高新区、天元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表彰一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一步鼓励支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到产业项目建设的主战场。
此次我区在辖区范围内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在全区产业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负责人中,评选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0—30 名。
此次活动,旨在充分展示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打造“中国动力谷、美丽智慧城”做出新贡献。
被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注重突出创业、创新、诚信、慈善等方面的事迹,突出在群众中的认可度,传递正能量,树立新风尚。
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考核、集体研究、公示公开,全程接受监督。推荐人选必须达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A级以上。区直各单位、乡(镇)、行业商协会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经层层筛选审核后,将推荐人选于发文之日起向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报送推荐材料(不超过2000字),主要事迹要有详细佐证资料。11月30日前截止申报。12 月 10 日前对推荐人选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审。
评选工作设立纪检工作小组,对评选工作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禁各单位以评选名义收取费用,对于在人选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出现的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者,报区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划重点
评选条件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到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在本地区的同行业中能够起表率作用。
(二)私营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纳税,生产经营良好、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及时足额缴纳员工“五险一金”,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党、工会和团组织健全并发挥较好作用。
(三)在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四)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光彩事业、抗灾救灾、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公益慈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积极参加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在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表现优秀。
(六)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对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要侧重于在专业成就、社会影响、社会形象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还要注意的——参与评选人员一票否决事项:
个人或所办企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选。
1. 在国家和市区开展的产品质量抽检中出现不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2. 有偷、逃、骗、抗税或逃避银行债务等失信和不良记录的;
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 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5. 发生危害社会治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6. 有损害员工利益行为的,或有较大影响上访事件的;
7. 申报人为中共党员,2016 年以来受到党纪处分的;
8.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天元区工商联
联 系 人: 朱劲军 梁坤
联系电话: 0731-28665069
监督电话: 0731-28665113
联系邮箱: 234239204@qq.com
想参选的可以从这里下载相关表格哦
附件:1.株洲高新区、天元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申报审批表
2.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申报审批表(个体工商户)
责编:王珈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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